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县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指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聘用,在所在村(社区)协助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协管员管理坚持“县聘、镇管、村用”原则,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高思想素质,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在本村(社区)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区域基本情况;
(三)热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所在镇基层组织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四)熟悉食品(含食用农畜产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的食品药品知识和监管能力。
第六条 村协管员原则上由村农业综合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兼任,不具备兼任条件的,可由在职村干部兼任。社区协管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
第七条 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具体如下:
(一)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建立基本信息资料。
(二)协助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和镇政府,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下列情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当地镇政府报告:
1.无证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的;
2.排查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等重要情况。
(三)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禁用清单”和“一严格五禁止”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督促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检,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或举报:
1.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等的;
2.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私屠滥宰等的。
(四)监督辖区内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统一使用甘肃省农村聚餐APP备案登记,并向当地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常用知识。
(六)协助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执法活动。
(七)收集、汇总、反映辖区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完成镇人民政府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协管员应当履职尽责、廉洁奉公,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漏有碍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直接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接受涉案单位或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假公济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协管员培训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采取定期和平时相结合的方式,年培训不少于4次。
第十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协管员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协管员按下列程序聘用:
(一)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推荐人选,填报《推荐表》;
(二)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把关,报镇政府确定;
(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察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三年。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聘用协管员一名。
协管员受聘后原身份不变。
第十二条 协管员聘期届满,符合担任条件的可续聘。
第十三条 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镇人民政府制定协管员考核办法,每年对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管员的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考核结果由镇政府审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核发劳动报酬的依据。
第十五条 村协管员报酬及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农村协管员劳动报酬按每人每年1500元核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次性发放。
社区协管员不另发报酬。
第十六条 对协管工作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协管员可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各镇、村(社区)和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协管员工作,不得对协管员有打击报复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协管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十八条 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
(一)本人主动提出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三)所在村(社区)组织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此项工作的;
(四)协管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此项工作的。
对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由纪委监委依法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bt365验证不通过_365bet官网下载_365bet体坛即时比分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管理办法》(临政发〔2014〕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