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沙河镇委员会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河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村(居)委会:
《沙河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沙河镇委员会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沙河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县、镇党代会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践行绿色使命、把握绿色机遇、培育绿色文化、实现绿色梦想为统揽,以生态惠民、绿色富民为核心,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目标,以创建森林城市为抓手,镇域统筹、城乡一体、镇村两级联动,加快构建森林网络体系、森林健康体系、生态福利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组织管理体系,打造林城相彰、林村相依、林水相映、林山相融、林沙相伴、林路相随、林田相护的绿色城市,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不断巩固提升“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构筑以林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着力建设“安居、宜居、乐居”美丽乡村,打造生态宜居特色镇,为创建国建森林城市贡献沙河力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放在首位,保护好发展好沙河的绿水青山,把造林绿化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沙河及发展绿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坚持生态惠民,共建共享。坚持生态治理与生态经济、乡村振兴联动融合发展,在把握好全市“一园四带”生态文明建设大框架下,大力实施“六带四园多点”生态示范工程,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带动富民增收产业,实现民生建设与生态建设同频共振,实现以绿兴城、依林惠民。
3.坚持耕地保护、依法依规建设。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两侧用地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米。
4.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遵循自然和科学规律,总结造林绿化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优良乡土树种,切实做到适地适树,融合地域文化元素,塑造具有沙河特色的森林乡镇文化风貌。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引导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创建氛围。
(三)建设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规定的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组织管理5个方面30项指标开展创建活动,实施城区绿化改造提升、生态廊道绿化提升、森林村镇建设、农田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林草提质增效、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健康绿道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等工程,不断拓展城镇村庄绿化空间,构建城区、乡镇、村庄一体的绿化格局,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打造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力争在2024年6月底前5类30项指标全部达标,争取年内通过考核验收,张掖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网络建设
1.林木覆盖率。围绕全县“一核四廊多点”空间布局和“一城五县”奋斗目标及全镇打造生态宜居特色镇的目标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依托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等林草重点工程和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项目,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林草质量。持续实施荒漠化治理,加快发展生态产业,大力推进城市绿化、村镇绿化、通道绿化、水岸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园区景区绿化、荒滩沙地治理、林草抚育管护、林草科技创新九大行动,进一步扩大林草面积,增加林草资源总量、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2.城区绿化覆盖率。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采取腾退还绿、立体补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街角延绿等措施,配合自然资源局加强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建设,推进城市闲置土地绿化,新建街头公园、小微绿地,提升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植绿、增绿、护绿水平,在主城区形成城市森林网格,提升园林绿化景观品质,打造“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生态彩虹城市,有效增加城区绿化总量。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3.城区树冠覆盖率。依托县自然资源局,以环绕城市的绿化带为主线,选用国槐、柳树、榆树、云杉、樟子松等优良乡土树种,搭配景观绿化树种,以缺绿补绿、有绿提升为重点,对缺株断档区域进行补植补造,对树种单一、树木老化的区域实施更新改造,大力开展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美化及改造提升,全面提升绿化水平。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0%以上。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4.城区林荫道路率。坚持“树种多样化、色彩季相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林荫道路标准,实施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工程,做到常绿落叶合理搭配,株行距疏密得当。有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隔离带采取栽植双排行道树的方法,推进城区林荫道路建设,打造最美的“城市廊道”。城区主次干道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5.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坚持适地适树原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选择树形高、冠幅宽、树叶密的乔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园、商业中心、休闲广场、办公建筑群等大型公共场所地面停车场,推进绿荫停车场建设。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6.乡村绿化。按照“城乡一体、绿化良好、宜居优美”的总体要求,以增加绿化量和提高绿化质量为主,开展镇驻地街道、道路两侧、水系、居民小区、广场等重点区城绿化。坚持绿地、湿地、林地同建和经济、生态、景观效益兼顾原则,选择体现地域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乔灌花草有机结合,重点开展围村林带建设、入村道路绿化,实现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人文自然景观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更加宜居优美。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
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7.道路绿化。注重生态廊道作用和景观效果,根据道路沿线的具体特点和风格,科学设计、合理种植,突出抓好境内临梨路、中环路、西环路、北环路等道路绿化、通过新建、改造、补植等措施,对已完成绿化路段缺行断带进行补植补造,实现绿化全线贯通。新建道路全部进行绿化,全面改造提升中环路沿线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
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8.水岸绿化。注重河、湖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近自然水岸绿化模式,以境内梨园河为重点,在河湖管理范围外营造堤防防护林。结合河道两岸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绿化带宽度,在保护水岸线已有灌草植被基础上,开展水岸绿化,充分发挥其固岸护堤、保护农田和缓解水土流失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9.农田林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农田林网建设,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要求和高标准农田配套防护林建设标准,渠、路、林、田、宅、棚合理布局,主副林带协调配置,加强田间道路、沟渠等造林绿化,建成一批标准高、质量好、成效显的农田林网。对现有农田林网林分生长状况较差、林相参差不齐地段进行更新改造,合理调整林网结构、走向,确保林网防护功能。
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0.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围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等生态服务功能提升,按照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原则,在全面完成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及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治理的基础上,以移民迁出区废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城郊河床采石料坑生态修复植绿等为重点,推进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开展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整治,按照土地所属权限,对不能开工建设的裸露土地进行复绿,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二)森林健康建设
11.树种多样性。坚持多树种混交原则,在城区绿化中广泛应用国槐、白蜡、垂柳、樟子松、油松、祁连圆柏、云杉等80余种适宜树种,增加城区树种多样性,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2.乡土树种使用率。加强乡土树种培育,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在城市绿化、防沙治沙、村镇绿化、道路绿化及水岸绿化中,推广使用国槐、柳树、云杉、油松、新疆杨、白蜡、榆树、沙枣、红柳、梭梭等优良乡土树种。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3.苗木使用。以市场为导向,围绕造林、城镇绿化、庭院美化,依托现有苗木资源,努力提高苗木繁育数量和品质,积极发展营养钵苗、嫁接苗、大规格苗,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4.森林质量提升。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原则,严格按照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甘肃省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等相关标准,对辖区退化防护林采取更新修复、补造修复、抚育修复等措施,改造提升森林质量;对城市森林采取近自然的割灌、人工修枝和抚育采伐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抚育、补植补造、林下更新等措施,调整林分结构,多树种混交,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每年完成需提升森林面积的10%以上。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15.动物生境营造。加强现有湿地、森林等地生态保护,使森林、湿地、公园、水域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它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拯救珍稀濒危物种,扩大种群数量,构建稳定、多样、健康的生态系统,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16.森林灾害防控。通过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发布、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森林防火队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等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党(总)支部、各村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17.资源保护。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划定生态红线,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层层落实,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保护有力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各村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三)生态福利建设
18.城区公园绿地服务。遵循生态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腾退还绿、立体补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街角延绿等措施,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推进城市闲置土地绿化美化。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19.生态休闲场所服务。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利用生态资源,建设休闲养生体验基地。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建立生态休闲村镇,满足消费者个性化休闲旅游需求。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20.公园免费开放。全镇范围内的各类公园、广场、游园等绿地全年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加大休闲公园、森林公园等建设力度,积极争取,继续落实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政策。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21.乡村公园。积极组织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小镇、国家森林乡村,着力开展乡镇休闲公园和行政村公共休闲绿地建设。每个行政村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2.绿道网络。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注重增加健康绿道的景观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打造高品质的休闲、娱乐、游憩、健身绿色慢行系统,形成集“实用功能、景观功能、文化功能、休闲功能”等为一体化的绿色开放共享空间,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3.生态产业。结合城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城郊绿道、环城环村绿带、生态廊道建设,推动道路、水系、景观连通,配套完善公共文化、休闲旅游、康养健身等设施,促进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荒滩砂地,科学利用林地资源,突出发展以文冠果、核桃等为主的木本油料,有序发展林下经济。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四)生态文化建设
24.生态科普教育。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理念,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地树木认建认养、生态科普宣教等活动。通过文化墙宣传、标语宣传、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等途径,加大森林文化、绿色文化宣传力度,培养公民环境意识,营造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5.生态宣传活动。坚持镇政府机关干部及镇属各单位、村、社区干部义务植树,由领导带头,鼓励、组织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植树造林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义务植树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范围较广、影响力较大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责任单位:镇属各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26.古树名木。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保护古树名木,规范管理档案,实施科学保护,不断提高管护水平。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27.市树市花。按照全市制定的市树市花评选方案,积极做好市树市花评选工作,评选出具有独特区域性、相当普及性、良好观赏性、广泛认同性的市树市花,并在城市绿化中广泛推广种植,打造高品质市花示范园(街),大力开展市树市花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8.公众态度。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的决心和信心,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型传媒,全面、深入、持久地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倡导环保、文明的绿色生活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广泛开展生态科普宣传、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等,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公众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五)组织管理建设
29.示范活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思路,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绿化美化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的示范活动,推动森林小镇、森林乡村联创联建,助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30.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要求,分门别类地收集、整理和汇编相关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确保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档案资料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4月)。成立沙河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沙河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4年6月)。各村、社区按照《沙河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照指标要求,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三)自查验收阶段(2024年7月)。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甘肃省张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国家森林城市(地级及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试行)》,各村、社区进行自查,收集整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资料。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4年8月9月)。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验收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制定迎检方案,全面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获得命名授牌。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0月-2031年12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后,持续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壮大林业产业,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绿化美化质量,积极建设绿色生态临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沙河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纳入各村、社区领导班子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实行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镇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照各村、社区创建工作目标、责任、时限,全程跟踪督办。
(三)加强创森宣传。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开展全方位、大力度、高频次的宣传,力求做到普及面广、深入人心。通过举办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生态文化创意大赛以及征文比赛、公益活动等各种生态文化活动,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营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