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相关办(室)中心、镇属机关单位:
现将《平川镇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平川镇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县委农办发〔2022〕2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全力打造“干净、整洁、和谐、秀美”的乡村风貌,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清洁乡村环境,促进农村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更大提升,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对照“清洁村庄”建设标准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十无”目标,坚持“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着力解决部分“清洁村庄”建设标准不高、“三清一改”不落实、常态化保洁不到位、卫生死角清理不彻底、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快推动村庄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迈进,提升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水平。
二、工作重点
围绕“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集中力量排查整治全镇实施村庄清洁行动以来影响村容村貌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清洁村庄”建设按照更高要求、达到更高水平、取得更好成效,并形成常态化治理维护工作机制,巩固清洁行动先进县创建成果。
(一)整治残垣断壁破烂圈舍问题。深入开展张罗公路沿线及各村社沿路沿线视线范围内治乱拆旧拆危工作,各村对村社内废弃院落、危旧房屋、烂房乱屋、残垣断壁、废弃厂房以及无养殖窝棚、柴草棚、废弃圈舍、破旧菜窖等影响环境面貌的各类建筑物进行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废弃农机具妥善清运和处置。村内主要道路实现全面硬化,居民点街面、住宅小区内外、村社文化广场等主要道路公共照明设施实现全覆盖,村庄风貌得到显着提升。(牵头单位: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整治乱搭乱建乱占问题。各村对村社道路、湿地、林地、沟渠、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及露天旱厕进行清理整治,做到辖区范围内无乱搭乱建现象发生。平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集镇街道、村委会周边等个体门店乱摆乱占、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确保街道干净整洁,街面整齐有序。(牵头单位: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平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委会)
(三)整治乱涂乱画问题。对镇政府、镇属机关单位、学校、村委会等公共区域办公场所、电杆线缆公用设施、农户庭院、集镇个体门店、养殖场区等各类建筑外墙广告标语、乱涂乱画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提升集镇及镇属机关单位、村委会环境面貌。(牵头单位: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镇属机关单位、各村委会)
(四)整治水环境污染问题。严格落实镇村河长制管护责任,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对河道内、河岸沿线垃圾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河道、河岸沿线干净整洁。各村以农户房前屋后和废弃沟渠为重点,对水域漂浮物、沿线杂草杂物、生产生活垃圾进行重点清理,对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问题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辖区内无黑臭水体。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督促生活污水处理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五)整治面源污染问题。各村对辖区内耕地、林地、林带、田间道和日光温室、钢架大棚等农业设施及村社内的生活垃圾、废旧地膜、废弃农药包装物、柴草、枯枝落叶、尾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淤堵物和地埂焚烧“黑色”痕迹进行彻底处理,做到区域环境整洁、地面干净,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六)整治乱堆乱放问题。各村对张罗公路沿线、村社主干道、村委会周边、农户房前屋后、通风道,河道边、湿地内、沟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范围内乱扔乱倒垃圾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对村社内乱堆乱积的土堆、粪堆、柴草堆、杂物堆、石料堆等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农户庭院内农机具、建筑材料、生产生活资料等随意摆放,畜禽散养乱跑、畜禽粪污乱排乱放等进行集中整治。各村垃圾斗、群众垃圾箱等卫生设备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及时联系垃圾清运车辆清理垃圾,做到无垃圾外溢现象发生。(牵头单位: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七)整治秸秆留田问题。各村严格落实卫生保证金制度,对农田内秸秆留田、秸秆乱堆乱放,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膜等现象进行彻底整治。(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八)整治漏管失管问题。各村建立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评比制度,扎实开展“文明家庭”“美丽庭院”“五星文明户”等评选及青年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将村社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移风易俗、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厕所粪污清运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保洁人员及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设立责任公示牌,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九)整治脏乱反弹问题。已建成的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美丽宜居村庄、“清洁村庄”示范村脏乱差反弹和村容村貌明显较差等情况进行整治。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形成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意识,农户庭院脏乱差现象彻底好转。(牵头单位: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三、实施步骤
自2022年开始,每年对全镇10个村开展一次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年底通报奖惩、兑现奖补。2022年从6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是: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严格按照《平川镇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排查标准,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环境卫生集中排查整治,建立“回头看”问题排查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彻底清理整治人居环境突出问题。
(二)巩固拓展提升(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要在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三清一改”要求,全面“清脏”、集中“治乱”、深入“美化”,在村庄面上清洁的基础上,向群众屋内庭院、村庄周边、田间地头、沿路沿线延伸拓展,突出死角盲区,彻底清理生产生活垃圾、“三堆”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三)组织考核评价(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10月中旬开始,各村开展全面自评,按照《平川镇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实地核查评分表》(附件2)进行实地自查评分,于10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附件3)报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11月接受县级初评,市级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落实奖补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奖补措施(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考评等次及名额。对全镇10个村进行全面考评,按照“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四个等次落实奖补资金,评选“优秀”等次1个,“良好”等次2个,“较好”等次5个,其他评定为“一般”等次。
2.奖补资金标准。严格落实市、县考核拨付奖补资金制度,对于考核为“优秀、良好、较好”的村,按照6万、4万、2万元进行资金奖补,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的村在全镇通报,并于年终考核成绩挂钩。
3.奖补资金使用。各村奖补资金必须严格遵守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各项要求,主要用于乡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新建和购置、村庄垃圾收集点、垃圾斗、户用垃圾桶、清运设备配置等资本性支出,原则上要形成物化资产,也可用于“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实物奖补和“以工代赈”项目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作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抓手和“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各村委会、办(室)中心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庄清洁行动,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全面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全民参与、共制共建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村要按照《甘肃省村庄清洁行动“清洁村庄”及“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对照省市“清洁村庄”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发现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管理、销号整改,坚持摸排、整改同步推进,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刻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拿出过硬措施抓好整改。各村要充分发动、带领组织群众参与“清洁村庄”建设工作,让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QQ、微信、美篇、小视频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村村搞整治,户户比清洁”的良好氛围。镇村团委、妇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常态化开展“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美丽庭院”建设,充分发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整治庭院卫生、参与公共环境治理,树立文明健康意识。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村要紧盯“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把“清洁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各村考核体系,采取周督查、月通报方式,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对市级复核与县级初评差距较大、现场核查结果严重失实的行政村和达不到优秀等次的乡村建设示范村、清洁村庄整村推进示范村,将收回奖补资金,并相应减少奖补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