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平川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平川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推动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总体安排部署,镇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从扞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自觉汲取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最坚决的行动,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一)各村全面排查。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一家一户“过筛子”,全面对本村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农户进行摸排,落实落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摸排整治台账,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二)分工负责排查。各相关办(室)中心、镇属相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对辖区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民公寓楼、学校、卫生院、建筑工地、项目建设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紧盯燃气报警器、气瓶、灶具、减压阀、连接软管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大扫除”,对辖区内液化气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检查。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各包村领导要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深入一线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村及各相关办(室)中心、镇属相关单位同心协力扛起责任,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使用燃气家庭、餐饮场所等“最后一公里”。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持续跟踪督办,重点督导检查各村安排部署、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抽查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各村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委会:按照村不漏社、社不漏户的要求,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组织村社网格化人员深入农户家中,现场对照检查重点查看液化气气瓶检验是否合格、安装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燃气泄漏等情况,认真填写燃气安全检查表册,建立问题隐患排查登记台账,并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燃气使用农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市场监管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联合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交警中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餐饮单位等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整治任务
(一)重点落实燃气餐饮用户报警器的安装(8月30日前):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督促镇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做出承诺。餐饮等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汇总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重点围绕燃气使用环节隐患问题排查整治(9月30日前):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学校和医院食堂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质量不达标、适用燃气类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同一用气场所使用双气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三)重点管控公共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9月30日前):镇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餐饮、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主要对室内的燃气瓶、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
(四)重点督查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9月30日前):各村、镇属相关单位要主动靠前,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学校、卫生院、水管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使用燃气安全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切实跟踪督办,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检查。各村、镇属相关办(室)中心、镇属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企业和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交办制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整治到位;要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和安全防范,从源头上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要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大喇叭、入户宣传、微信推送等方式,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对辖区所有餐饮场所、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燃气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查处消除,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广泛监督、多方发力的良好局面。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清醒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百日行动”期间,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整治行动,于每月25日前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至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