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本级人代会的决议。
(2)组织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
(3)加强政府自身和村级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
(4)向本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5)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搞好农业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负责本辖区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教育、环保等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
平川镇人员编制共61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35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本部门内设“五办四中心一大队”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481.89万元,支出总计1481.8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63.18万元、下降9.92%,支出增加16.93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89.78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9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2.1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8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4万元,占82.02%;项目支出266.49万元,占17.98%。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9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2.96万元、下降21.46%。主要原因是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收入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8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3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基础政权建设项目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96万元,占46.22%;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占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万元,占0.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9.28元,占8.05%;卫生健康支出39.87万元,占2.69%;节能环保支出25.03万元,占1.68%;农林水支出553.07万元,占37.32%;住房保障支出45.16万元,占3.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5.51万元,较上年减少13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减少。公用经费129.89万元,较上年减少17.7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村级工作检查、市县外观摩学习、接访信访人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没有进行大型维修。
公务接待费2.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836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9.8元,车均维护费2.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17.78万元,下降12.0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农产品检测、取样、开展农技服务等工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项目支出、采购办公用品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为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涉及资金119.2万元,我镇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1个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