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板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镇政府决定调整板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钊毓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主任:杨丽霞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訾双成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宋璐婷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俊杰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董 宝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许海峰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
李晓琴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 宏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 斌 板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郝登宝 板桥派出所所长
陈玉林 板桥中心卫生院院长
汪永海 板桥镇中心小学校长
李正清 板桥畜牧站站长
李兴宇 土桥村村委会主任
付 荣 红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学森 友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宋学虎 古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希新 板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升 西湾村党总支一支部书记
张利国 西湾村党总支一支部书记
张耀虎 东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磊 西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冯德军 壕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板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食药安办),办公室设在板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由杨丽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訾双成、赵斌、郝登宝、陈玉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职责。
附件1:板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件2:板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附件3:板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板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领导机构,其成员由镇党委、政府决定,并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业务上受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指导,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积极宣传、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五、组织实施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活动;
六、根据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及本镇实际,制定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实施;
七、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八、及时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九、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板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业务上受县食品药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工作措施;
二、负责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工作台帐,并及时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动态信息;
三、维护好辖区内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合法权益,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协助监督和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技术的培训;
五、及时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提出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建议,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六、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活动,积极配合并参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的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动;
七、完成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工作。
附件3
板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属地化管理积极配合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和监管责任。
(一)镇党政办:负责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二)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药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流通环节和服务消费场所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经营企业备案;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
(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本镇地产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本镇地产蔬菜等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的监管;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行为的监管;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行为的监管。
(四)派出所: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依法查处相关部门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案件;支持配合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维护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负责保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
(五)镇卫生院: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
(六)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镇地产畜禽、水产等初级农产品的养殖环节及生猪屠宰场的监管;负责动物检验检疫和畜禽屠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家禽家畜防疫,严防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上市。
(七)镇中心小学:1.负责学校食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和台帐记录管理;2.负责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3.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4.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5.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各区域日常管理及考评工作;6.负责食品试尝、留样管理。7.负责餐厨垃圾处理管理;8.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八)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运用大联动机制,综合协管员、联防队员承担协助排查私房和闲置厂房、场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宣传和制止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参与联合执法整治,维护秩序。
各成员单位应承办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各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研究、协调,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上报县食品药品药品监管局先行处置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研究、裁决,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健全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分段监管、无缝衔接、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