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柳村红白事理事会章程
西柳村红白事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事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事理事会由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由王磊任理事会理事长,程万军任理事会副理事,成员张克武、贺兴武、何全等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认真贯彻婚丧嫁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 本村在外工作人员、村干部、党员带头简办红白事,引领节俭风尚。
第六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村民的婚丧嫁娶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婚事坚持新婚新办、革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旅行婚礼,婚礼坚持文明节俭。不准讲排场、摆阔气、雇豪华汽车,彩礼原则上控制在6万左右,不超过8万,礼金不得超过500元,不准相互攀比。婚车不超过10辆,婚宴不超过20桌,每桌不超过1000元。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坚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原则,反对大操大办,提倡胸戴白花、臂戴黑纱。鞠躬默哀,播放哀乐,简化程序。禁止在殡仪活动中举行“开金桥”、“破地狱”、“送路灯”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其他宴席具体原则
在办理小儿满月、升学入伍、生日庆典、乔迁新居、门店开业等喜庆事宜时,只邀请亲戚,做到“非亲不请、非亲不去”。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红白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 红白事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 凡有违反本标准,大操大办红白事者,红白理事会成员一概不参与,由其自己办理。在外工作人员报请纪检部门依纪依规处理,村干部、党员依相关党纪条规及《板桥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进行处理,村内其他农户低保、救助等优抚政策原则上不考虑。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二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财物。
第十三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
第十四条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