壕洼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板桥镇壕洼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村红白事理事会是本村群众在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改变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发组织。
第二条 按照省、市、县、镇有关治理高价彩礼、简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管理规定,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步革除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
第三条 耐心做好本村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崇尚科学、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真正把心思用在谋发展上,把精力用在干事业上,把金钱用在壮大产业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会领导机构是理事大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议事,经“两委”会选举村社干部为理事,并组成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并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连任。
第五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成员13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理事代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召开。
第七条 理事的权利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调查和村民习俗议事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权利对婚丧嫁娶事主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提出指责,并要求其改正。
第八条 理事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2.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反映人民群众对婚丧嫁娶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与婚丧嫁娶事主联络并商议筹办议程,向理事会报告筹办方案。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理事会的任务
1.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引导群众转变陈旧婚丧习俗观念。
2.协商、指导本村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3.帮助调解处理因简办婚丧嫁娶事宜引发的各类纠纷。
4.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和本村举办过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
第十条 逐步建立婚丧事宜申报制度,本村辖区内办理婚丧嫁娶事宜需通过申报后方可操办,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范围、宴请标准、用车数量,并作出不予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的承诺,申报时间要提前三天。
第十一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嫁娶做好服务,在操办婚事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本村青年婚事要坚持婚事新办简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婚礼,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2.坚决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雇用豪华汽车,更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高价彩礼,不大摆宴席。
3.理事会承办婚事时要严格执行,对个人操办的婚事,理事会有权监督执行。
4.操办婚事具体原则。婚事坚持新婚新办、革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旅行婚礼,婚礼坚持文明节俭。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彩礼原则上控制在6万以内,礼金城区控制在300元,农村控制在200元,婚车不超过8辆,婚宴不超过20桌,每桌不超过800元。
5.操办丧事具体原则。坚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原则,提倡胸戴白花、臂戴黑纱。鞠躬默哀,播放哀乐,简化程序。礼金原则上不超过200元,酒席控制在8桌以内,“五七”、“周年”不置办酒席。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十二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 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议,研究整改婚嫁嫁娶相关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