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古城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根据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总支、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推荐产生,宋学虎任理事会会长,李国元任副理事长,理事贾鑫、付贵文、王增海、李国元、张明、李国昌、李国吴、孔自有等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收上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认真贯彻婚丧嫁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 主动热情地为村民的婚丧嫁娶做好相关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坚持新婚新办、革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旅行婚礼,彩礼原则上控制在6万以内,礼金原则上不超过200元,迎亲车辆不超过8辆,婚宴不超过20桌,每桌不超过800元(含烟酒)以内,坚决反对一家过事、全村坐席。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坚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原则,提倡胸戴白花、臂戴黑纱。鞠躬默哀,播放哀乐,简化程序。礼金原则上不超过200元,酒席控制在8桌以内,“五七”、“周年”不置办酒席。
(三)其他宴席具体原则
坚持办理小儿满月、升学入伍、生日庆典、乔迁新居、门店开业等喜庆事宜时,只邀请亲戚,做到“非亲不请、非亲不去”。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红白喜事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成员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殡改、婚嫁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财物。
第十二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第十三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