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村红白事理事会章程
板桥村红白事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恶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事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经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由王希新任理事会会长,成员刘毅、郑天鹤、郑天华等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宜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在事主家中摆放宴席,统一餐具桌凳,所有花费由理事会与事主商议后决定;
4.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搞吹打坐轿,雇豪华汽车,彩礼原则上控制在5万左右,礼金不得超过100元;
5. 以上四项规定,理事会承办婚事时要严格执行。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领导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操办丧事要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禁止在殡仪活动中举行“开金桥”、“破地狱”、“送路灯”等封建迷信活动;
3. 提倡火葬,督促事主按划定区城实行土葬;
丧葬开支标准由理事会决定(按人数具体实施).
第四章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得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 村红白事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事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殡改、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纪律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一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
第十二条 本章程从制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