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21年入伍的义务兵,自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役满6个月义务兵兵役发放一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从甘肃省高校入伍的在校生大学生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2021年9月份,我县共应征入伍士兵27人。经审查,符合发放条件的27人,其中5人在高原部队服役,符合文件规定“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按照2020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24615元的95%发放,每服役一年(12个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3384.26元、每服役半年(6个月)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692.13元,在高原地区每服役一年(12个月)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015.28元、在高原地区每服役半年(6个月)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507.64元,共计为2021年9月入伍的27名士兵发放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共6个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33225.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