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燃气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的安排部署,现就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树牢底线思维,从扞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自觉汲取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行动,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任务
“百日行动”重点围绕“五个环节、四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一)五个环节
1.企业隐患自查环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的商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逐一检查检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用户建立自用气检查台账、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20日前全面完成。
2.燃气经营环节。重点自查本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涉及甘肃库班燃气安装有限公司临泽分公司、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加臭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对因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要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3.燃气输送配送环节。甘肃库班燃气安装有限公司临泽分公司、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点自查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进行周期性巡线,未对燃气管道进行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测与定检,城镇燃气管线周围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桩、转角桩等燃气标识,或警示桩、转角桩等燃气标识丢失后未及时更换,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等问题。
4.燃气使用环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为商务、教育、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整治餐饮、学校和医院食堂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质量不达标、适用燃气类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同一用气场所使用双气源,使用管道燃气用户在用气区域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料;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甘肃库班燃气安装有限公司临泽分公司、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对燃气管线新建、改造等工程,严禁出现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取得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二)四个重点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9月30日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对使用燃气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使用燃气单位实行停气。
2.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燃气入户安全检查(9月30日前)。各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各自供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宾馆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主要对室内外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
3.指导工商业用户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8月30日前)。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商业用户签订用气合同,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和医院食堂、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设施运营企业食堂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安装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对到期后仍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坚决不得供气。
4.督促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安检工作(10月31日前)。各燃气经营企业与居民用户签订用气合同。通过周期性检查、日常巡检,做好供气开始到用气末端的全程服务并建立居民用户台账及入户安全检查台账。甘肃库班燃气安装有限公司临泽分公司、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对尚未安将自动切断阀和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居民用户全部安装;新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华明太阳能有限公司液化气站抓好居民用户排查摸底,落实居民入户安检制度,逐户落实居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锈钢波纹管、以及安全使用常识手册等的发放、宣讲培训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发现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百日行动”相关部署和安排,明确任务、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做到班组日排查、站场部门周排查、班子成员月排查,强化隐患整治和考核奖惩,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对排查的隐患风险,按照“纳入清单、制定方案、整治销号”的程序,落实整治时限,明确治理时限,细化时间节点、项目图表,实现闭环管理。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指导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设施运营企业正确使用燃气,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将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
(五)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将重点工作、重要进展报住建局,每月15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结合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每月通报燃气经营企业“百日行动”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