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 掖 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
张 掖 市 乡村振兴局
张市建〔2021〕423号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张掖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加快
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314号)转发你们,要结合《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发〔2021〕63
号),统筹考虑,一体推进。要尽快出台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的落实方案,分年度制订好推进计划、工作措施,并确保抓好落实,切实提升农房功能品质和村庄宜居环境。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张掖市乡林振兴局
2021年12月6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 肃省农业农村厅 文件
甘 肃省乡村振兴局
甘建村〔2021〕314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房
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林水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精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甘肃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
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住房和城关建设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甘肃省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本地实际,提高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完善农房功能,提升农房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村庄,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目标
结合实施乡村建设示范行动,按照《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甘农领办发〔2021〕12号),在5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市(州)、10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县(市)、50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乡镇和每年确定的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积极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到2025年,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显着提高,农房功能和品质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垃圾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到2035年,农村住房体现新特色,建筑风貌展现新变化,农村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新建农房选址管理。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条件不稳定、有严重环境污染或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地域,不在隐患点及其威胁区域内选址建房。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农房建设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农村居民科学选址、安全建房,提高农村居民减灾防灾的意识和自身保护应对能力。
(二)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设计后按图建造,要体现乡村本土特色,弘扬传统文化,防止照搬城市建设模式,杜绝形成"兵营式"布局。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工具存放及其它需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现有给水条件,合理确定供水模式、给水水压、管材管件等,推进供水入农房。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推广应用农房现代建造方式,加强对乡土材料、乡土工艺的传承和应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农房建设。
(三)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做好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开展农房施工建设,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
(四)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按照《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适宜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以及能源利用方式,促进节能减排,鼓励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在具备条件的地域推进燃气下乡,支持鼓励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逐步扩大农村燃气覆盖范围。
(五)营建和谐唯美自然格局。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农房建设要与环境建设并举,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布局要利于促进邻里和睦,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营建左邻右舍、 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各地要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利用,落实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充分吸收传统民居文化
精髓,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貌,同时,注入时代精神内涵,体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完美结合。以农房为主体,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
(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地要巩固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成果,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持续清理整治垃圾堆积点,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进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应用不同类型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向自然村组延伸,健全日常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各地要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
(八)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整合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场所、设施等资源,优化功能,统筹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村级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娱乐等功能。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村内道路应通畅平整。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九)加强农房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加强建造工匠下乡服务、乡村建设设计队伍管理和乡村建筑的施工管理,探索建立稳定的农村工匠培养和管理机制,保障农村建房技术力量和建房质量。
(十)构建共同缔造治理体系。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党建为核心,以村组为基础,以改善群 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构建"纵 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 “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村庄公 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充分发挥管护理事会作用,拓展管护基金 筹措渠道,加强基金管理,严格规范选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切 实发挥农村村庄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在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多元综合作用。注重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建立村庄建设农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引导村民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章程,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及《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
会力量通过合作开发、结对共建、捐资捐助等方式,广泛参与农房与村庄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施策。各地要把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针对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
方面的差异,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要立足现阶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合理确定建设任务,不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 不"归大堆"、造"盆景",着力打造一批类型多样、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的现代美丽村庄。
(三)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分区推进。及时总结乡村建设示范市(州)、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经验和做法,为本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实例参考,按照河西、陇东、陇中、藏区等不同区域,逐步分区推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推进和督促指导,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把相关要求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评估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改进建议, 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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