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标准
1.拆除重建的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定的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3.拆除重建住房在建筑构造上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同时积极推广使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各类节能型建筑材料。
4.对各类维修加固的住房,要在分析隐患原因,彻底清理干净隐患界面,布设抗震骨架后实施维修加固。
扶持资金
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镇人民政府依据改造房屋结构形式,不同住户不同类型安全隐患大小和维修加固难易程度进行补助标准的上下浮动,做好统筹分级调配使用。对改造范围内开展房屋改造和隐患整治的农户,经验收合格,按照以下补助标准实施补助。
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C级房屋,选择拆除重建的“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30000元。
2.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实施加固维修的“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资金依据隐患整治的实际工程量核算,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3.按照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调整为月巡查月报告的要求,各镇对开展月巡查、月排查发现的C级房屋报经县住建局认定后及时安排改造整治工作,其补助标准按照上述补助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