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范围
1.动态排查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的C级房屋及其安全隐患。
2.动态排查出的其他农户居住的C级房屋。
3.镇(村)集中安置点、集中危房改造示范点、小康住宅楼(农民公寓楼)、商住楼上另有安全住房的原有住房、无主房屋、各类空置危旧房等结合相关政策实施拆除。
4.对农村特困家庭的危旧房治理改造,可采取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搬迁后的安全农房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对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鼓励到就近的养老院或村集体集中危改示范点和回购房屋中集中解决。
四、改造程序
1.对各类实施拆除重建的C级住房继续落实“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改造,即农户申请、村社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批。改造和审批可同步进行。
2.对实施维修加固,整治安全隐患的房屋,由镇、村两级核查建档,各镇上报县住建局门审核认定。
3.各类空置房屋的拆除在签订拆除协议后随即拆除。
4.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各类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改造规模、改造方式、改造结果等要及时在村内公示,并建立健全台账和危房改造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