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县政府规划选址意见,拟对沙河镇东寨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G30连霍高速公路南北两侧,土地权属为沙河镇东寨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1412公顷(合107.12亩),其中:农用地2.8341公顷,合42.52亩(耕地2.2480公顷、园地0.4609公顷、其它农用地0.1252公顷)、未利用地4.3071公顷,合64.60亩(其它草地0.0212公顷、其它土地4.285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用于G30连霍高速临泽丹霞服务区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县政府委托沙河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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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